第一條 為確保我會政務公開工作的積極開展和順利實施,根據政府有關規定,經研究,決定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工作責任制。
第二條 政務公開責任制
政務公開工作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,年初納入全會工作目標,年終考核,獎懲逗硬。
第三條 政務工作預公開制
在實施政務公開前,在一定范圍,一定場合實行預公開制,待時機、條件成熟后,在全會范圍內公開。
第四條 政務公開備案制
所有政務公開項目,一旦公開后,均按規定進行備案。
第五條 政務公開反饋制
所有政務公開項目公開后,充分聽取群眾意見,對群眾提出的不同意見,如實向群眾進行反饋,直到群眾滿意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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